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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24年度黑龙江省博士后资助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4-09-23 发布机构:网上投稿 责任编辑:钱振宁 阅读次数:

各招收单位及博士后:

按照黑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开展2024年度黑龙江省博士后资助工作的通知》(黑人社函[2024]444号)精神和要求,现将威尼斯官网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资助类别、对象和标准

(一)特别资助。择优支持取得突出科研成果的年轻优秀在站博士后人员,资助标准为每人一次性30万元。

(二)面上资助。择优支持开展科研工作的优秀在站博士后人员,一等资助标准为每人一次性 20 万元,二等资助标准为每人一次性 10 万元。

二、申报条件

申请人员须具有扎实的专业基础和较强的科研能力,申请项目应坚持围绕服务“四个面向”“三重大、一关键”“五大安全”以及我省“4567”现代化产业体系建设,聚焦发展新质生产力,推动产业转型升级,解决我省经济社会发展中面临的问题,具有良好的应用开发前景,能够产生较大的经济或社会效益。

(一)特别资助

1.年龄不超过35周岁(1989年9月1日以后出生),在自然科学、社会科学或工程技术领域,取得较突出的创新性成绩,或在应用研究成果转化方面取得了创造性成果。其中,获得省部级以上科技奖励或荣誉称号的博士后、设站单位引进的优秀海外留学归国博士后、被评为博士生导师或具有正高级职称的博士后,同等条件下可优先申报。

2.在行政管理岗位工作的博士后人员、已入选“博士后创新人才支持计划”,进入“香江学者”“澳门青年学者计划”“中德计划”“国际交流计划派出项目”“国际交流计划引进项目及地方专项”等招收项目的博士后人员,以及已获得过此项资助的博士后人员不得申报。

(二)面上资助

1.2023年9月1日以后进站且在我省正式备案。

2.二次进站(含第一次进站未完成博士后研究工作而退站的)、已申报过博士后面上资助人员、已获得黑龙江省特别资助的博士后人员,以及入选“博士后创新人才支持计划”,进入“香江学者”“澳门青年学者计划”“中德计划”“国际交流计划派出项目”“国际交流计划引进项目及地方专项”等招收项目的博士后人员不得申报。

三、工作程序及材料报送

申报程序

1.个人申请。符合申报条件的在站博士后本人向招收单位提出申请并提交申报材料。

2.招收单位审核推荐。各招收单位对申报资格严格审核,组织相关专家对申报材料进行把关,并向学校推荐合格人选。每个招收单位特别资助项目限额推荐1人,面上资助项目不限额推荐。

3.学校博管办复核形审。校博管办对申报材料进行复核,并对《申请书》进行形式审查。

4.学校评审上报。由学校组织专家评审,公示无异议后上报省人社厅。其中,特别资助项目限额推荐3人,面上资助项目不限额推荐。

申报材料

1.个人申请书。申请人员按申请类别分别填写《黑龙江省博士后特别资助申请书》(附件2)或《黑龙江省博士后面上资助申请书》(附件3),一式5份单独胶装成册(以申请书首页为封面、左侧装订、白色封面)。

2.业绩佐证材料。相关业绩说明材料、成果证书复印件及其他有关证明的复印件按A4规格上报。首页为封面,次页为目录,内容按目录顺序胶装成册,一式1份。内容涉密的,按保密要求进行脱密处理。

3.填写《黑龙江省博士后资助项目申请人员汇总表》(附件4)电子版,由招收单位汇总发送至指定邮箱。

四、有关要求

(一)各招收单位应积极广泛宣传,认真组织申报,要对申报人的资格、材料严格把关,出现把关不严、违规推荐等情形,产生不良影响的,将视情节对招收单位给予通报。

(二)申报人员要严格按照通知和填表说明填报信息、提供材料,并对个人提供所有信息、材料的真实性负责。获奖成果需注明颁奖单位和获奖时间、等级、位次(用“位次/人数”表示);著作、论文需注明出版社、发表刊物名称,合著的需注明位次。发现科研失信、弄虚作假等问题,一经核实即取消申报或资助资格。

(三)本年度进站博士后研究人员可同时申请特别资助和面上资助经费,最多只允许择优给予其中一类资助,不得重复享受;以往获得过面上资助人员,可申报特别资助。

(四)请招收单位将申报材料及《黑龙江省博士后资助项目申请人员汇总表》(纸件及电子版,汇总表纸质版须加盖招收单位公章),于10月8日前报送学校人事处(党委教师工作部)博士后管理办公室(主楼831室)。

联系人:杨老师

联系电话:0451-55191530

邮箱:postdoctor@neau.edu.cn

人事处(党委教师工作部)

2024年9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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