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部、处、办及直属单位:
为筑牢校园安全防线,有效预防和坚决遏制安全事故发生,营造开学初安全的校园环境,根据黑龙江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校园安全工作的通知》要求,保卫处将于9月24日至25日开展2024年秋季开学初安全大检查工作,现将具体事宜通知如下:
一、检查重点
1.上次安全检查出的隐患是否完成整改。
2.检查安全责任制落实情况及安全责任状签订情况。
3.对各类人员密集场所消防安全进行检查,检查消防通道是否通畅、应急出口是否堵塞封闭、防火间距是否充足等问题;特别是对办公楼、宿舍、食堂、图书馆、实验室、研修间、自习室等人群密集型重点部位的检查。
4.对办公室、教室、实验室安全情况进行检查,检查其是否指定专人负责,并明确安全责任人。
5.对实验室内仪器安全及药品使用、储存、排放进行检查,检查实验室仪器设备使用制度是否完善,使用人员的安全培训是否开展,突发情况的应急疏散演练是否进行,检查易燃、剧毒等药品取用、贮存、排放是否符合规范。
6.对各单位消防设施、器材完备情况进行检查,检查消防设施是否被私自改造,消防器材是否被违规挪用,以及消防设施是否存在损坏等问题。
7.检查各单位安全台账、消防安全档案建设情况。检查安全台账和消防安全档案是否完备,内容是否及时更新,重点检消防应急演练是否开展。
8.检查食堂、锅炉房等部位使用燃气(液化气)设备设施情况,重点对燃气硬件设备、燃气使用环境、燃气报警装置、燃气灶具熄火保护装置和操作人员安全用气以及熟悉燃气设备等情况。
二、工作安排
1.自检自查(9月23日前完成)
各单位根据检查重点,迅速开展自检自查,形成自检自查报告,自检自查报告包含内容:自检自查参与人员、检查时间、检查中发现的问题隐患及整改措施;形成的自检自查报告经本单位主要领导签字并加盖公章后,在检查时交予检查组,检查组将结合自检自查报告对各单位进行全面检查。
2.学校检查(9月24日至9月25日)
检查组以各单位自检自查情况为基础,以安全台账和消防安全档案建设等材料为辅助,对各单位进行安全生产大检查,对发现的问题下达整改通知书;检查具体时间详见附件。
3.自行整改(9月26日至10月15日)
各单位自行组织,按时限整改本单位在安全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及隐患。
三、具体要求
1.加强组织领导。请各单位主要领导高度重视此次安全检查工作,切实贯彻“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的要求,亲自对各单位所辖范围进行全面排查。检查结果将列入处级领导班子年度考核指标体系。
2.认真自检自查。请各单位认真做好自检自查工作,杜绝流于形式、走马观花,本单位能解决的问题要及时解决。不能解决的问题,要查明问题原因及时上报,在确保不发生安全事故的情况下,及时消除安全隐患。
3.严格落实整改。针对检查过程中暴露的问题及隐患要及时整改,坚持微小隐患不过夜,较大隐患及时上报,建立台账,实行销号管理。确保安全台账建设全面细致,隐患整改落实到位,对整改落实较差的单位将在一定范围内予以曝光。
联 系 人:孙常文
联系方式:0451-55190212
8040威尼斯
2024年9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