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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新学期各级领导干部听课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4-08-30 发布机构:宣传部 责任编辑:徐小添 阅读次数:

为进一步提升课堂教学质量,营造全校师生重视教学、支持教学、服务教学的良好氛围,做好新一轮教育教学审核评估自评自建工作,现将本学期各级领导干部听课工作通知如下。

一、听课次数

(一)党委书记、校长,分管教学、科研和思想政治理论课建设工作的校领导,对每门思想政治理论必修课,每人每学期至少听1次课;其他校级领导每学期2次。

(二)党政机关部门负责人每学期2次。

(三)学院院长、副院长、系(部室)主任、副主任、辅导员每学期5次;书记、副书记每学期3次;教师同行按本单位要求听课。

(四)教务处处长、副处长,高教研究与教学质量评估中心主任、副主任每学期5次。

二、听课范围

全校本科课程,包括理论课程和实验课程。校级领导、部门领导听全校的课程,学院领导、同行听课以本学院所开课程为主,系主任、副主任听本专业及相关专业课程,辅导员听所管理学生的课程。

三、听课安排

9月2日至9月6日,校领导、学生工作部、团委、教务处、实验室管理处、评估中心部门负责人及学院各级领导干部,深入课堂听课,并选择学期内重要时间节点听课查课。其他党政机关部门负责人结合部门工作安排在学期内完成听课任务。

四、评课方式

听课方式以随机、随堂听课为主,也可组织重点听课、联合听课,使用新版教务系统评教功能移动端、网页端评课。

联系电话:55191380 55191135

高教研究与教学质量评估中心

2024年8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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