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学院、学科及省级领军人才梯队:
按照省人社厅《黑龙江省专业技术领军人才梯队管理办法》(黑人社发﹝2023﹞30号,以下简称《管理办法》,附件1)、《关于优化建设黑龙江省专业技术领军人才梯队工作的通知》(黑人社函﹝2024﹞332号,以下简称《通知》,附件2)要求,为做好新一轮梯队申报工作,结合学校工作实际,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工作内容
(一)申报形式
一是“比照新建”。即对已经获批的省级领军人才梯队参照新一轮新建标准以评审替代考核的方式择优过渡,威尼斯官网现有24个梯队可对原梯队研究方向及成员调整优化后申报。
二是“完全新建”。即按照流程要求,申请设立新的省领军人才梯队。
(二)申报条件
申请设立省级领军人才梯队应对全省专业技术人才队伍建设具有重要引领、示范和带动作用,且满足《黑龙江省专业技术领军人才梯队管理办法》规定的所有梯队基本条件。按照《通知》“注重跨地区、跨单位、跨层级联合培育”的要求,原则上应吸收一定比例非本单位人员作为梯队成员。
“比照新建”申报范围仅限威尼斯官网现有24个省级领军人才梯队,“比照新建”梯队带头人、后备带头人年龄依据《通知》年龄可适当放宽,但省人社厅将从严控制;申请“完全新建”梯队须为省内处于引领位置的二级学科,且符合我省“4567”现代化产业体系建设及新兴产业、未来产业布局,学校限推荐不多于5个新建梯队。
二、注意事项
1.梯队名称一般应参照教育部《研究生招生学科、专业代码册》(附件3)中的二级学科确定。自主设置目录外学科、交叉学科以国家备案通过的二级学科名称命名。
2.“跨地区、跨单位、跨层级联合组建”梯队是本轮梯队改革创新的重点,在组建梯队时必须予以考虑。“非本单位人员作为梯队成员”应尽量从省内相关企事业单位选取。
3.梯队中须有一定数量优秀青年人才作为第三梯队成员。
4.原梯队带头人、后备带头人因离职、退休等原因不能继续担任的,须在本次申报中一并予以调整。应从学科、专业技术领军人才建设与管理的角度合理设置梯队带头人及后备带头人,后备带头人应具备较强的培养潜力。
5.学校将统筹“比照新建”和“完全新建”两种类型梯队进行择优推荐,即在学校梯队申报数量总数范围内,依据梯队组建条件、梯队在全省所处位置等因素对不同类型梯队数量进行校内动态调整,确保梯队申报质量。
三、工作安排
(一)自主申报(8月19日前)
各学院组织现有各省级领军人才梯队调整优化及拟申请省级领军人才梯队新建工作。学院院长、一级学科带头人结合学科建设发展需要初步确定申报梯队名称及各梯队带头人、后备带头人推荐人选,学院教授委员会以会议决定或投票等有效方式确定梯队及梯队带头人推荐名单,经学院党政联席会议审议,通过后填写《黑龙江省专业技术领军人才梯队申报汇总表》(附件4)及《梯队及带头人和后备带头人申报表》(附件5,内含4个表格,严格按照提示规范填报),经学院汇总后电子版发送至211@neau.edu.cn。
(二)学校审核(8月23日前)
学校对照《管理办法》《通知》对各学院提交的梯队申报材料及梯队带头人资格等进行初核,对设置不合理的梯队或者梯队带头人反馈调整意见。学校组织对拟申报梯队进行评审、排序,择优向省人社厅推荐。
(三)省厅预审(9月5日前)
省人社厅集中对各地各部门(单位)报送的梯队学科进行梳理和预审评估,对研究内容、方向相同或相近的梯队提出整合意见,在此基础上形成《黑龙江省专业技术领军人才梯队申报学科专业参考目录》。
(四)正式申报(9月20日前)
各拟推荐梯队根据《黑龙江省专业技术领军人才梯队申报学科专业参考目录》,对梯队成员和研究方向进行调整优化,并将完善后的申报材料及与申报表信息完全对照一致的佐证材料原件等提交至学校审核。经复审、公示(不少于 5 个工作日)等环节,最终上报省人社厅。
四、相关要求
(一)提高政治站位。省领军人才梯队是全省专业技术人才队伍的旗帜和标杆,对全省专业技术人才队伍建设具有重要引领、示范和带动作用。各学院、学科要切实提高政治站位,高质量做好梯队建设组织实施工作。
(二)确保工作质量。对人选条件和申报材料严格把关,确保所有信息的真实性、规范性和准确性,并按时报送相关材料。对未按规定程序推荐的、审核把关不严及提供虚假材料的,学校不予推荐。
(三)加强政策宣传。各学院要切实将政策宣传到位,调动高层次专业技术人才特别是青年后备人才积极参与省领军人才梯队建设,促进个人成长与事业发展深度融合。
其他未尽事宜详见《管理办法》《通知》。申报工作中如有任何问题,请及时与发展规划与学科建设处联系。
联 系 人:李明强 李天竹
联系电话:18646293161 13633644144
发展规划与学科建设处
2024年8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