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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19年度黑龙江省留学回国人员择优资助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9-03-29 发布机构:新闻中心 责任编辑:徐小添 阅读次数:

各单位:

根据《关于开展2019年度黑龙江省留学回国人员择优资助工作的通知》黑人社函【2019】62号通知精神,现就做好2019年度黑龙江省留学回国人员择优资助申报工作通知如下:

一、资助类别和金额

(一)资助类别

1.创业类。重点围绕我省经济社会发展的中心任务,资助符合我省发展战略、创办的企业有良好市场前景的留学回国创业人员。

2 .启动类。主要围绕我省经济社会发展的需要,资助从事相关科学研究、成果转化、市场开发、应用决策研究等工作,能够促进我省项目建设、科技创新、产业发展、学术进步、社会发展的留学回国人员。

本次资助重点向促进和引领我省新经济、新业态、新产业和新商业模式发展的创新创业留学回国人才倾斜。留学回国人员自主选择申报资助类别,但同一人员两类不得兼报。

(二)资助金额。创业类拟资助每人资助10万元;启动类拟资助每人资助5万元。如申报人员数量不足,将视情况对两类资助数量进行调剂。

二、申报条件

(一)基本条件:在国(境)外留学一年以上,取得学士(含)以上学位(不含中外联合办学)的人员:在国(境)外高校、科研机构、企业工作或连续学习一年以上的访问学者、博士后研究人员。近五年内承担过省级留学择优资助项目的人员不得重复申报。

(二)申报创业类资助的人员应具备以下条件:

1.留学回国人员是企业法定代表人且为实际经营人,具有较强产品研发能力及成果转化潜力,企业注册时间不超过5年;

2.创业项目符合我省产业发展战略,市场预期前景良好;

3.诚信守法,无违法犯罪记录。

(三)申报启动类资助的人员应具备以下条件:

1.回国工作不超过5年;

2.能独立主持研发主持工作;

3.高等院校申请人年龄不超过35周岁,其他各单位申请人年龄不超过45周岁;

4.项目申请和执行时间在申请者与聘用单位签订的聘用合同有效期内。

三、申报指标

各单位限报2人。

四、相关要求

请各单位及时通知并按照通知精神做好推荐工作。

(一)申报人员先在各单位办公室报名,各单位根据报名情况自行组织审核并排序,于4月15日前将报名信息汇总(附件一)电子版发送至254508279@qq.com、纸介版加盖单位公章送到主楼829室。

(二)其他相关要求待学校审核确定名额后另行通知。

联系人:关彦来 联系电话:55190332

特此通知。

人事处

2019年3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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