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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评选2019年黑龙江省“三好学生”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9-03-18 发布机构: 责任编辑:王拾犇 阅读次数:

各学院:

根据《关于印发黑龙江省普通高等学校三好学生评选表彰办法的通知》黑教学[2014]28号文件要求,决定在威尼斯官网开展黑龙江省“三好学生”评选活动,具体要求如下:

一、评选范围和对象

学校具有正式学籍的在校本科生和研究生,不含各种形式的借读生、交换生、代培生等。

二、评选名额和标准

(一)评选名额

主要依据学生学籍注册数据,由学校按照学院人数的1%总体划分名额,研究生与本科生名额不得自行调配。

(二)评选标准

1、具有坚定的政治方向,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坚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认真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自觉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

2、模范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和学校的规章制度,严格执行学生行为准则,自觉维护社会稳定和民族团结;

3、善于学习和吸收新知识,热爱所学专业,勤奋学习,成绩优异;

4、积极参加社会实践、志愿服务、科技创新、节能减排及其它有益活动,有较强的运用知识分析解决问题的能力和开拓创新精神,在某一方面有突出成绩;

5、积极参加集体活动和社会工作,模范带头作用突出,有优良的道德品质和良好的文明行为;

6、积极参加体育锻炼和文娱活动,有健康的身体、良好的卫生习惯及健康的心理素质,达到《国家体育锻炼标准》。

三、评选程序

(一)学校评选

各学院要成立评选小组,通知到位,保证每名学生了解评选的相关事宜。学院初评结果公示3个工作日后报送学校联评。在评选过程中要向学生明确公布评选标准、公示时间和公示方式。要充分调动广大学生的积极性,使学生在参与评选中受到教育。

(二)省教育厅确认

省教育厅学生处将根据学校学籍注册数据和推荐比例,对学校评选结果进行确认。未超出名额的,直接确认通过;超出名额的,省教育厅与学校核对数据后,由学校重新组织推荐。全部学校完成确认后,省教育厅将拟表彰名单在全省范围内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结束后,无异议的,由省教育厅印发表彰决定。

四、评选要求

(一)严格评选程序。学院评选小组要认真执行评选标准,强化监督,确保评选工作公平、公正、公开。各学院的评选、推荐工作要严格按照评选程序进行,学院同意申报,经学校审核后在校园网公示。

(二)注重事迹宣传。各学院要加强对受表彰学生的后续教育和管理工作,鼓励他们发扬成绩,再接再厉,在学习、工作和生活中起到示范表率作用。要认真做好先进典型的学习宣传工作,引导学生向榜样学习,切实增强争先创优工作针对性和实效性,提高工作的吸引力和感召力,激励更多的青年学生在学习先进典型中提高综合素质,健康成长成才。

(三)按时提交材料。要认真组织拟推荐学生填写《黑龙江省普通高等学校“三好学生”确认表》,学院要填写《黑龙江省普通高等学校“三好学生”汇总表》,确认表填写必须使用第三人称,具体填写要求请参照《黑龙江省普通高等学校“三好学生”确认表样表》,汇总表电子版及所有材料纸介版请于3月26日前报送至学工处学生教育科。

学生工作处

2019年3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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